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关于福厦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甘厝口至下施村、磨石村至红星村段)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4-12-11 15:3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厦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甘厝口至下施村、磨石村至红星村段)工程(施工)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4〕411号、融发改审批〔2024〕56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君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镜洋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福厦路(甘厝口至下施村)两侧环境整治项目、福厦路(磨石村至红星村段)两侧环境整治项目等2个项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包含福厦路(甘厝口至下施村)两侧环境整治项目、福厦路(磨石村至红星村段)两侧环境整治项目等2个项目。

  1.福厦路(甘厝口至下施村)两侧环境整治项目

  对福厦路(甘厝口至下施村)两侧环境进行整治,工程内容包括对甘厝口汽车修理店段进行统一店招;对侨联侨胞之家庭院内1、2、3号楼建筑立面进行提升改造;对砂轮厂旁民房进行外立面提升改造;对砂轮厂旁路口景观、汽车修理店前景观、凯斯越厂前景观、建材商行前景观、甘厝口绿化景观进行改造。增加福厦路(甘厝口至下施村)两侧所有厂区前地面白改黑。

  2.福厦路(磨石村至红星村段)两侧环境整治项目

  对福厦路(磨石村至红星村段)两侧环境进行整治,工程内容包括对齐云村大业管桩段进行统一店招;对龙旺食品厂对面民房、金阳家园北面民房进行外立面提升改造;对良镇中学入口景观节点进行改造;对红星村老电影前空地进行改造;对波兰村村口、高速路出入口、上店村村委北侧沿路景墙、闽海药业对面道路围墙等形象节点进行提升改造;对鑫东昇彩印包装公司、星海鞋业、隆兴工程机械、福工机械、东秋塑料、福清中迈交通设施、福清永秀鞋业、成龙(集团)钢构安装、福清瑞来塑胶、百竹行、龙旺食品、方菱桥隧模架、亚通新材料、亚通创新集团、鼎力电缆科技、清山压铸、闽海药业等公司厂区前环境景观进行绿化及硬质地面的提升改造,其中绿化提升面积1.1万平方米。增加福厦路(磨石村至红星村段)两侧所有厂区门口人行生态步道增设橡胶减速带;对闽海药业及南侧厂房围墙、瑞来塑胶围墙、百竹行围墙、成龙钢铁围墙、亚通厂前围墙、隆工机械厂前围墙等进行立面改造。

  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081955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电子银行保函④电子担保保函;⑤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镜洋街128号,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5311367,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君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区2002办公室,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5151179,传真:/

  联系人: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来源: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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