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商业总公司国有资产移交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批复
时间:2020-11-17 09:59

 

福清市商业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房产划拨的报告》(融商财〔2020〕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市十七届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纪要(二)》(〔2020〕8号)和《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商业总公司事业法人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融政综〔2020〕50号),同意你司将福清商业大厦、新世纪商厦、福州新兴大厦和新港苑等房产(原值共计10686824.88元)移交给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移交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此复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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