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福清市住建局关于将十处房产移交市国资管理中心的报告》(融建〔2020〕965号)和《福清市住建局关于将三处地块移交市国资管理中心的报告》(融建〔2020〕9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18B779MS和FQGZ2020B0853MS),同意你局将十处房产和三处地块(详见附件)移交给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移交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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