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福清市住建局关于将五处房产移交市国资管理中心的报告》(融建〔2021〕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18B779MS),同意你局五处房产(详见附件)调拨给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调拨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此复。
福清市财政局
2021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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