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福清市住建局关于将二十处房产移交市国资管理中心的报告》(融建〔2021〕5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27号),同意你局二十处房产(详见附件)调拨给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调拨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福清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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