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结合上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度各类用地的供应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市场稳定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和配置
(一)2022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68.49公顷。
(二)在2022年度福清市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2.0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0公顷,住宅用地76.42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76.42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8.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7.81公顷,特殊用地1.33公顷。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引导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严格按照2022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供应规模组织实施。
(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制定福清市住宅用地供应,严格落实价格调控文件精神,落实科学精准调控,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促民生补短板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增存挂钩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行为,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兼顾。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抓招商促发展、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其他民生类项目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为确保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实施过程中,要理安排供地时序。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市资源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筹。
(三)加强沟通协调。资源规划、发改、商务、文旅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供应计划落到实处。
2022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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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福清市 |
368.49 |
32.04 |
100 |
76.42 |
32.29 |
58.6 |
67.81 |
1.33 |
2022年度福清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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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总量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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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计 |
租赁住房用地 |
安置房用地 |
限价商品房用费 |
小计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其他住房用地 |
76.42 |
0 |
0 |
0 |
0 |
76.42 |
76.42 |
0 |
2022年度福清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2年度福清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76.42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76.42公顷(商品住宅用地76.42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表。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中心城区计划供应69.75公顷,各镇计划供应6.67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一是市政府成立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及控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组成;二是由资源规划局牵头会同住建局、土地发展中心、镇街等相关部门建立土地出让专班,以年度、季度为重要节点开展出让谋划工作,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规划编制方面,一是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从空间规划上落实建设空间,推动住宅用地项目及周边配套设施合理布局;二是谋划2022年建设计划,从城市发展方向、补民生短板、存量土地消化、新增用地指标保障等方面,做好项目落实工作。
财政保障方面,做好财政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将控规编制和征地补偿等土地开发前期工作费用纳入预算计划,并做好安置型商品房建设资金保障。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fuqing.gov.cn/。
附表
福清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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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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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合计 |
76.42 |
76.42 |
0 |
76.42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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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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