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结合上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度各类用地的供应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2024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市场稳定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和配置
(一)2024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49.35公顷。
(二)在2024年度福清市土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149.54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39.6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9.94公顷),商服用地40.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9.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9.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3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2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坚持规划引导供应。围绕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存量用地消化、低效用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优化空间布局,要素保障项目,把握供地节奏,有序组织实施。
(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制定福清市住宅用地供应,严格落实价格调控文件精神,落实科学精准调控,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促民生补短板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增存挂钩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行为,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兼顾。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抓招商促发展、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其他民生类项目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为确保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市资源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筹。
(三)加强沟通协调。资源规划、发改、住建、工信、商务、文旅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供应计划落到实处。
2024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
||||||||
行政区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 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福清市 |
449.35 |
40.15 |
69.23 |
149.54 |
89.74 |
100.37 |
0.32 |
0 |
2024年度福清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
合计 |
小计 |
租赁住房用地 |
安置房用地 |
限价商品房用费 |
小计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其他住房用地 |
149.54 |
9.94 |
9.94 |
0 |
0 |
139.6 |
139.6 |
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