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火车站龙霞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7-26 15:54

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福清市火车站龙霞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已收悉。根据《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19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福清市火车站龙霞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中、小汽车(含12座以下客车及核定载重量2吨以下货车):15分钟(含15分钟)免费停放,超过15分钟,第一小时内(含)收费3元,此后每小时加收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一天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收费30元 

  二、超过12座以上客车及核定载重2吨以货车以占用2个车位计。 

  、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车辆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2、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你单位应按照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3〕59号文件中的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使用税务发票以便社会各方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8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须提前1个月向福清市发改局提出收费建议。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720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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