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公园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03-21 09:53

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城区公园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城区公园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含)免费停放,连续停放超过2小时后,第一小时(含)收费5元/辆,此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三、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车辆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O14规定。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车辆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2、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和收费政策的解释工作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和停车供求情况进行下浮。该收费标准自2022315日起执行,执行三年。执行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须提前1个月向福清市发改局提出收费建议。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311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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