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制定凤凰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凤凰路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15分钟内(含)免费,2小时内(含)5元/辆,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辆(本标准为最高限价,停车场经营单位可根据繁华程度及停车需求,自行确定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收费标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一天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30元。
2.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3.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车辆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O14规定。
4.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车辆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2)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该收费标准自2022年12月21日起执行,执行2年。执行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须提前1个月向福清市发改局提出收费建议。今后国家如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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