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办理新增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相关手续的函》收悉。为提高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规范停车收费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城区新增道路停车(四轮车)泊位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新增道路停车收费泊位
序号 |
路段名称 |
泊位起至及方位 |
道路情况 |
实际车位 |
繁华级别 |
1 |
天宝路(交溪路) |
福百路路口至福通路口儿童公园南侧 |
双向两车道 |
51 |
二级 |
2 |
宏路中心幼儿园南侧(国惠大酒店北侧) |
福融路口至福玉路口 |
双向两车道 |
45 |
二级 |
3 |
善福街南向 |
清昌大道路口至宏城大酒店 |
双向四车道 |
18 |
二级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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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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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标准
(一)收费时间段统一为每天8:00一22:00,其他时间段
占用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泊位的停放车辆不收费。
(二)每车位每2小时(含)5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三)车辆15分钟内(含)停放免费;军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执法、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等特种公务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停放免费;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停放免费。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4年 5月31日。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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