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江1号(南门)停车场和龙江2号(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15:00

福清市龙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龙江1号(南门)停车场和龙江2号(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将龙江1号(南门)停车场和龙江2号(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30分钟内(含)免费,2小时内(含)5元/辆,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辆(本标准为最高限价,停车场经营单位可根据繁华程度及停车需求,自行确定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收费标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3.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车辆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O14规定。 

  4.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车辆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2)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该收费标准自202361日起执行,执行2年。执行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须提前1个月向福清市发改局提出收费建议。今后国家如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58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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