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京师高级中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25 09:33

福清市教育局:

  你局《福清市教育局关于福清京师高级中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融教〔2023〕43号)《福清市教育局关于福清京师学校、福清京师高级中学申请核准收费标准的函》(融教2023〕161号已收悉。鉴于原“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行知高级中学”更名为“福清京师高级中学”及学校申请调价实际,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福清京师高级中学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学费:高中学费25000元/年· 

  二、住宿费:2200元/年·生。 

  、福清京师高级中学应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本通知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之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620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