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
你局《福清市教育局关于福清京师高级中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融教〔2023〕43号)和《福清市教育局关于福清京师学校、福清京师高级中学申请核准收费标准的函》(融教〔2023〕161号)已收悉。鉴于原“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行知高级中学”更名为“福清京师高级中学”及学校申请调价实际,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福清京师高级中学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学费:高中学费25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2200元/年·生。
三、福清京师高级中学应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之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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