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5-04-07 10:46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州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榕民〔2024〕2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重新规范,请你公司及时对照落实(详见附件)。 

  二、守灵厅收费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对2024年12月1日后暂收的守灵厅费用,及时退还丧属多收费用。除守灵厅收费外,规范后的其他福清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自2025年4月6日起执行。 

  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所制定的标准为最高限价,殡仪馆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收费标准。 

  四、本文件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上级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原收费文件《关于福清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21〕8号)同时废止。 

  五、请你公司切实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附件:福清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清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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