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3]9号)和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4]132号),以及各镇(街道)上报的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和变动材料,对补贴对象及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我市2024年11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37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4元。
二、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678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598人,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1446人,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2100人,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3228人,困难二级重度残疾5824人。
三、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922756元,补发生活补贴资金22952元,本月实发生活补贴资金294570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392306元,补发护理补贴资金9852元,本月实发护理补贴资金1402158元,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67900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89070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278630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666558元。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
四、各单位应加强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审批等工作,对已享受补贴的对象要每月复核并及时上报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补贴现象的发生,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附件:2024年11月份福清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汇总表
福清市民政局 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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