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12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4-12-13 09: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3]9号)和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4]132号),以及各镇(街道)上报的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和变动材料,对补贴对象及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我市2024年12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37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4元。

  二、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77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654人,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1433人,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2122人,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3222人,困难二级重度残疾5877人。

  三、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950842元,补发生活补贴资金33522元,本月实发生活补贴资金2984364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399357元,补发护理补贴资金8014元,本月实发护理补贴资金1407371元,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65830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91673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277610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672258元。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

  四、各单位应加强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审批等工作,对已享受补贴的对象要每月复核并及时上报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补贴现象的发生,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附件:2024年12月份福清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汇总表

  

 

福清市民政局                      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