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起,向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现决定下达我市10月份享受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本人;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56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470人。
二、发放标准:每人100元。
三、补贴资金: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0.56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4.70万元,全市共发放5.26万元。
四、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应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严格执行《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有关精神,扎实开展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并上报家庭成员及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六、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出现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
福清市民政局福清市财政局
二0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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