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8月份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15: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文件精神,从20151月起,向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现决定下达我市8月份享受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4.18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本人;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44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374人,共418人。 

  二、发放标准:每人100元。 

  三、补贴资金: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0.44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3.74万元,全市共发放4.18万元。 

  四、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应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及补助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制度,扎实开展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保障家庭成员及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保障对象死亡情况核查机制,落实好“零报告制度”,做到“应退必退”。 

  六、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出现冒领、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如因补助对象死亡、脱贫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专户即时汇缴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1989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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