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政办[2018]151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发放生活补贴和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发放护理补贴。11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审批情况,市财政补贴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决定下达你镇(街道)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555680元,具体补贴情况如下:
一、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14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256人,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2900人,二级重度残疾人6356人。
三、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828600元,补发生活补贴资金16600元,本月实发生活补贴资金8452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700360元,补发护理补贴资金10120元,本月实发护理补贴资金710480元,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3225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387960元。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发放。
四、各单位应及时将11月份资金全额发放到各种对象手中,不得出现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
五、各单位应加强做好对已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并上报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福清市民政局 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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