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3-6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价格补贴和2019年中秋食品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12-05 16: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放2019年第3期至第6期价格补贴和2019年中秋食品补贴以及补发2019年5月份普通优抚对象价格补贴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19]3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决定下达我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下同)2019年第3-6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价格补贴和2019年中秋食品补贴资金共计502.125万元(详见附件1-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1、2019年第3期价格补贴对象每人发放价格补贴100元。 

  2、2019年第4期价格补贴对象每人发放价格补贴100元。 

  3、2019年第5期价格补贴对象每人发放价格补贴100元。 

  4、2019年第6期价格补贴对象每人发放价格补贴90元。 

  5、2019年中秋食品补贴对象每人发放食品补贴200元。  

  二、补贴对象 

  1、2019年第3期价格补贴对象以2019年6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为准,全市共补助8530人。 

  2、2019年第4期价格补贴对象以2019年7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为准,全市共补助8537人。 

  3、2019年第5期价格补贴对象以2019年8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为准,全市共补助8510人。 

  4、2019年第6期价格补贴对象以2019年9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为准,全市共补助8495人。 

  5、2019年中秋食品补贴对象以2019年9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为准,全市共补助8495人。 

  三、补贴资金 

  此次下达价格补贴资金和中秋食品补贴资金共计502.125万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应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及补贴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各单位务必及时做好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严格落实社会化发放制度,不得出现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如因补助对象死亡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市财政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19年123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