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19B1091MS)的有关精神,现决定下达我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下同)2019年10月份价格补贴资金84.69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19年第7期价格补贴对象每人发放价格补贴100元。
二、补贴对象
2019年第7期价格补贴对象以2019年10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为准,全市共补助8469人。
三、补贴资金
此次下达价格补贴资金84.69万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应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及补贴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各单位务必及时做好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严格落实社会化发放制度,不得出现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如因补助对象死亡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市财政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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