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和《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各镇(街道、农场)上报备案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新申请或变动审批材料和补助对象公示情况,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补助对象及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发放2021年12月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补助经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对象为727户1069人,补助经费62.46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1)。
二、农村低保对象为6010户10008人,补助经费615.897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492.71792万元,镇(街道)级财政负担123.17948万元(详见附件1)。
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为608户608人,补助经费101.4428万元,所需经费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全额拨付(详见附件2)。其中分散供养对象479户479人,补助经费55.7704万元;集中供养对象129户129人,补助经费45.6724万元。
四、享受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对象共441人,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40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401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4.41万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0.4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4.01万元。(详见附件3)
五、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公示制度,应在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和补助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扎实开展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保障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做出增、减或停发补助金的决定。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保障对象死亡情况核查机制,落实好“零报告制度”,做到“应退必退”。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制度,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受理、转办等流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七、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资金现象的发生。如发现补助对象死亡、脱贫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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