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关于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检查报告
时间:2024-11-25 14:45
根据《福清市教育局2024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11月21日,福清市教育局随机抽取了福清第三中学、福清市玉屏中心小学及福清市宏路中心小学进行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本次执法检查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第五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
二、检查情况
福清第三中学、福清市玉屏中心小学及福清市宏路中心小学等三所学校,检查组认为三所学校能够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精神,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列入对教师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充分发挥语文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培养;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实施体系中;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创设优美的语言文字环境,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的热烈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教师仍存在口语化表达过于随意,甚至存在一些老师用方言授课,影响知识传授的准确性与规范性,尤其在语文教学中不利于学生对字词发音、语义等的正确掌握。
2.个别学校推普周活动家校互动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工作建议
学校应加强校内师生用语及学校公文、校内宣传标语、教师教案、板书、自制试卷等用字的监管。加强宣传力度,学校可利用国旗下讲话、公示栏、学校楼梯墙面等大力宣传规章制度与措施,提高师生使用规范字、规范话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一、检查依据
本次执法检查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第五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
二、检查情况
福清第三中学、福清市玉屏中心小学及福清市宏路中心小学等三所学校,检查组认为三所学校能够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精神,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列入对教师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充分发挥语文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培养;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实施体系中;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创设优美的语言文字环境,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的热烈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教师仍存在口语化表达过于随意,甚至存在一些老师用方言授课,影响知识传授的准确性与规范性,尤其在语文教学中不利于学生对字词发音、语义等的正确掌握。
2.个别学校推普周活动家校互动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工作建议
学校应加强校内师生用语及学校公文、校内宣传标语、教师教案、板书、自制试卷等用字的监管。加强宣传力度,学校可利用国旗下讲话、公示栏、学校楼梯墙面等大力宣传规章制度与措施,提高师生使用规范字、规范话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福清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福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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