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检查报告根据《福清市教育局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福清市教育局检查组于2024年11月从188所学校中随机抽取福建省福清三中、福清市林厝初级中学、福清市上迳融侨中学、福清市南宵初级中学、福清市临江初级中学、福清龙西中学、福清第三中学第二校区、福清市上苍初级中学、福清市西亭初级中学、福清市江镜初级中学10所学校进行教育经费监管检查。本次检查依据:《教育法》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检查组对学校的教育经费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管内容如下:规范经费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强化学校会计核算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强化学校新建项目审批和风险评估,健全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资金使用和审批权限管理;完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管理机制,规范学校的预算调整程序,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预算执行效率。本次对10所学校的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线上审查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线下走访学校,通过查阅凭证,账本,实地查看设备管理情况,经查尚未发现违规事项,并对内控制度的完善、资产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福清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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