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6-01 16:08

刘黎榕等代表: 

  《关于推进江镜卫生院优质发展的建议》(第00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融政综[2017]320号),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规范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加速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对引进人才,不受单位编制限制,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新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生活津贴和102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具有医学类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或从福清辖区以外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医师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为医院申报地市级以上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补助最高达50万元。还对引进人才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提供优惠便利。对本市培育的聘任本专业副主任职称以上并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或医院学会本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每人每月给予最高2000元特殊津贴。对已在卫生专技岗位上的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生活津贴、特殊津贴和购房补贴,视同政府奖金,为税后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全面落实基层卫生院补贴政策,对基层卫生院专技人员发放300-500元的补贴,江镜卫生院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离休人员按离休时的岗位职务所对应的补贴标准计发;退休人员按照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贴标准70%计发。对在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及以及学历医疗卫技人员奖励每人每年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非边远卫生院工作的每人每年奖励6000元,江镜卫生院属于后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增量部分,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从医疗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扣除相关支出后的节余中提取比例。 

  3、结合福清市县域集成改革岗位设置审批权下放我市自行审批的契机,我市制订定方案,岗位设置及聘用向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卫生医疗人员倾斜,将人才引向基层卫生机构。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林茂 

  联系人:钟彦 

  联系电话:85221739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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