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黎榕等代表:
《关于村(社区)卫生所(站)建设的建议》(第0028号)收悉,随着医改的推进和医保工作的发展,农村群众各种小病、常见病、慢性病可以不出村,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有效解决了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因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目前卫生所建设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并结合当前村卫生所的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卫生所建设问题
福清市共有行政村卫生所414个,截止2019年底,由村委会提供医疗用房的共235个,业务用房为集体性质的占57%。根据2017年福清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融委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原则上应在各镇政府统一协调下由村委会提供,业务用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也可通过新搭建、新装修、公共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建议市、镇两级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并将工作成效列入年度绩效考评。
二、关于村卫生所法定代表人问题
村卫生所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村卫生所是由村民委员会提请设置,故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村主任,如有特殊情况,可经村主任授权由乡村医生担当法定代表人。
三、关于村卫生所医保开通问题
今年按照福州文件精神,我局正在加快推进村卫生所100%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项目,全面落实村卫生所医保定点建设工作。福清市共有村卫生所414个,截止目前,已开通医保定点的109个,正在办理医保定点的305个。医保定点全面开通后将有效促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打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
四、关于村卫生所就诊病历单的使用问题
目前我局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业务管理,发放统一的门诊病历,要求村卫生所认真落实《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的规定,及时、规范完成门诊病历的书写。今后将持续督促村卫生所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规范化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张宏峰
联 系 人:石勇
联系电话:86092557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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