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美珊等代表: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073号)收悉,我局积极采纳你们对加快推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同时,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更好地完善这项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1.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我市始终把教育投入作为第一大民生工程,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近三年来地方公共财政教育支出达到60多亿元,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尤其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不足200人的小学按200人、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分别核拨公用经费;对幼儿园每生每年200元核拨公用经费,在园幼儿数不足50人的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按50人安排经费;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核拨公用经费,从2015年秋季起每年安排3200多万元实行公办高中阶段免学费教育;并按每50名寄宿生配1名食堂工作人员的标准增加安排农村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专项公用经费。
2.完善学校布局规划。我市出台了《福清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福清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福清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簿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十三五教育建设规划》、《福清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各镇街也将教育设施规划列为镇街控规的主要内容,对全市学校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推进城区教育扩容,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学校布局规划,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发展。
3.全面推进学校建设。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教育建设项目2016年9月起全部委托市侨投公司全过程代建,充分利用侨投公司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市教育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近三年来共计投入资金10亿元,新建、改扩建65所学校40万平方米,新增教育用地650多亩,新增学位10000多个,2020年,规划投入4.5亿元,新建、改扩建城乡中小学、幼儿园20所,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推动福清一中新校区、实验小学第二校区、滨江小学第二校区等重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启动龙华职专北林校区、福清二中新校区、福清一中及城关小学江阴港城校区、实验小学蓝园校区建设。扩大城乡优质学位供给,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福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以加大财政投入为保障,本着“保基本、广覆盖”的建设目标,将学前教育列入教育补短板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全面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1.优化学前教育发展布局。一是突出用地规划,保障教育用地。2012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制订了《福清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该规划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明确到2030年,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及各类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到项目审批过程中,切实保障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不被占用,确保教育资源优先、优化配置。二是突出投入规划,适应城镇化发展。2019-2025年拟规划投入6亿多元,新建幼儿园18.4万平方米,新增学位16650个。三是突出建设规划,坚持改扩建与配建相结合,科学有序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在配建方面,市政府2017年出台《福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规划、住建、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同验收交接后方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严把配建幼儿园质量关。目前已相继回收了天御、三福龙景、金辉华府、中联城等小区配建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园,并均已招生。水岸观溪、中联名城、中庚香滙融江等小区配建园正在移交装修中,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2.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一是制定普惠政策。2019年9月出台了《福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融教〔2019〕286号),规定从2019年秋季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按每人每年450元的标准安排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020年春季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目前我市141所民办幼儿园中共认定普惠性幼儿园112所,提供普惠学位13721个。二是制定激励机制。积极鼓励民办园幼儿园争创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对获评省、福州市、福清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有效激发创建示范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完善退出规则。推出优胜劣汰竞争模式,建立民办幼儿园年检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有证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年检中不合格的,责令其停办并限期整改,整改再不合格的将给予吊销许可,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
目前我市有独立公办幼儿园48所,小学附设园292所,已审批民办幼儿园141所,共有在园幼儿50277人,公、民办学额比达到61.03% :38.97%。我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98%;截止目前为止,我市在普惠性幼儿园中就读的幼儿数达44393人,普惠学额覆盖率达88.3%,比2018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提前实现了国家、省、福州市到2020年须达到85%的目标,基本实现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
三、重点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
2019年6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集团化办学思路,促进城区优质教育均衡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福清市教育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向福清市委提交了请示报告,以滨江小学、福清三中为试点,推行集团化办学。
集团内部设总校长、副总校长,总校长同时兼任各校区校长,各校区常务副校长兼任副总校长,具体负责各校区日常管理。总校职能处室(教导处、办公室、总务保卫处等)总校区(与该校区同一套行政班子),分校区职能处室从属于总校对应处室,在总校引领下协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集团内实现招生工作、课程设置、教研活动、考评管理等多元化的统一,达到资源共享、质量共进、文化共建、教研一体、特色发展。
2020年,福清市教育局将继续推进福清一中教育集团、福清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组建,通过复制优质资源,实现集群式发展,有效地均衡区域间的教育水平,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四、大力实施农村簿弱学校“委托管理”模式
2019年,我局已着手推进宏路中学和福清侨中、元樵中学和滨江中学、福清市龙田中心小学和福清东欧小学等14所学校参与“委托管理”试点工作。我们将根据人大提案的建议,采用以下几个方面措施推进相关工作。
1.严格落实“委托管理”制度。委托管理学校将根据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遵循“职责授权、资源统调、多元扶持”的模式,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根据被委托学校的实际情况,逐步解决师资队伍、教研氛围、校本作业簿弱等存在的问题,从组织架构、思想认识、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几个方面着手,通过扎实深入的工作,助推被委托管理学校的办学质量稳中向好发展。2019年12月18日,相关学校已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学校每个学期要完成以下“规定动作”:开好一次开学初工作动员部署会;完成期中和期末两次的质量研讨会;做好三次的联合教研活动;被委托管理学校要派出语数英教师若干名到对方学校跟岗学习一周以上;委托管理学校要派出名师、骨干教师到对方学校开设观摩课或学术教研会不少于2场;相关活动双方学校均要做好过程性材料记录,以备检查。
2.明晰托管责任,优化工作内涵。市教育局将指导支援学校将帮助受援学校明晰学校核心理念和发展目标,探索和构建有特色的校园文化,统整学校各项工作,促进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同时,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受援学校的发展现状、总结发展优势、查找主要问题,结合学校发展的热点和瓶颈问题,开展专题研讨,统一思想,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策略,制订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在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时,以双方学校的总体情况作为委托管理绩效的考评依据。
3.积极搭建教师施展才华的舞台。针对大部分被委托管理学校的师资年龄结构偏大、教学主动性不强问题,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积极创设条件,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供广阔的舞台。同时,委托管理学校要发挥自身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定期加大对这部分业务不专的老师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市教育局也将进一步打好福清市奖教奖学基金这张牌,完善《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和《中小学奖教奖学实施办法》,建立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使教师体会工作的乐趣和自身的价值。
五、加快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为了更好地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出台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实现教师从过去的“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促进教师的无障碍流动。
(一)、建立“总量控制、按需配备”的编制管理机制
1.市委编办按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将按校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统一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2.市教育局在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分配方案及动态调整意见,每年调整两次,做到学校编制有增有减,确保“编随人走”“退补平衡”,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3.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市教育局根据班级数、学生数等情况提出人员控制数,经市委编办牵头,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研究,实行一年一核定。学校的教师使用人员总数不超过人员控制数。
(二)、建立“科学设置、动态管理”的岗位管理机制
1.市人社局会同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编制和本区域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全市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核定全市高中(完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实行一年一核定。
2.市人社局将编内教师部分新增岗位“打包管理”,交给市教育局提出统筹使用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专项用于校长校际交流、名优骨干教师职称聘任。
(三)、建立“全市统一、分类管理”的教师招聘机制
1.市教育局依法履行教师招考聘用管理职能,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实行入编分类管理。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福建师大优秀本科师范生)、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当年入编,新招聘的其他新教师实行待入编,按可用空编情况通过考试和考察担任校聘合同教师期间工作情况予以入编。
3.校聘合同教师待遇、管理依据《福清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聘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4.校聘合同教师工资待遇等同编内教师,实行“同工同酬”、“优绩优酬”,月工资总额由用人学校根据不同人员类别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与工作实绩考核确定。
(四)、建立“全局统筹、择优选派”的校际交流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全局统筹对象、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多种交流轮岗方式,逐步实现学校间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均衡配置。采用部分中、高级教师岗位竞聘的方式,重点组织、引导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
(五)、建立“持证上岗、公开竞聘”岗位聘用机制
1.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定,建立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聘用机制。积极探索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2.加强教师聘期考核,突出考核师德表现、工作绩效与岗位职责的匹配度,强化课时量、教学业绩在聘期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实行待岗、转岗或低聘。
(六)、建立“标准统一、可上可下”聘后管理机制
1.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
2.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3.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并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张玲玲
联 系 人:张定泓
联系电话:22117197
福清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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