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代表:
《关于形成双气源保安供气加大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206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福清市双气源保障供气基本情况
福清市现已投用天然气门站共有3座,分别为宏路门站、渔溪门站、镜洋门站,其中宏路门站、渔溪门站气源为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一期气源,镜洋门站气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的西气东输三线气源。镜洋门站于2018年1月26日投入使用,在福州地区率先实现中石油、中海油“双气源”保障,两大气源互为备用与补充,区域供气更加安全,也为“煤改气”提供了基本保障。目前,我市工业大用户采用“直购+代输”的直供模式,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后期福清LNG接收站建成投产,鼓励其利用资源优势与城市管道燃气公司合作,利用既有或新建的门站、城镇燃气管网对工业用户供气。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制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精神,通过跨设区市管道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的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由于管理水平、有效资产规模及气量规模存在差异,省内各地市终端销售价格水平不一(详见:福州市及周边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表),其中气量规模越大的地区(如泉州),终端销售价格较其他地区相应有所降低。鉴于我市与福州市天然气供应系同一气源供应、同一管网输送、同一企业经营,本着同网同价原则,我市执行与福州市区同样的价格,居民用户气价为3.16元/方,非居民用户最高限价为3.16元/方。
福州市及周边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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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终端销售价格 |
福州 |
居民用户3.16元/方,非居民用户3.16元/方 |
莆田 |
居民用户3.06元/方,非居民用户3.154元/方 |
泉州 |
居民用户2.881元/方,非居民用户2.62元/方 |
厦门 |
居民用户3.274元/方,非居民用户3.364元/方 |
漳州 |
居民用户3.177元/方,非居民用户3.443元/方 |
龙岩 |
居民用户3.504元/方,非居民用户3.574元/方 |
三、福清市LNG接收站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福建LNG接收站项目位于东瀚镇莲峰村西南侧的万安作业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自2019年下半年起,我市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取得相关前置手续。目前,福建LNG接收站项目已取得选址、社会稳定、用地、用海批复,并取得省发改委支持性意见。项目业主于2020年12月将福建LNG接收站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核准,正等待国家发改委批复,我市将协助项目业主对上沟通,争取让项目早日获批。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存枫
联 系 人: 刘玲
联系电话:0591-85229768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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