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金玉等代表:
《关于解决村两委一般干部社保问题的建议》(第00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出台的有关村两委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文件有《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村主干养老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融政办[2008]174号)和《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村主干养老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这两份文件。以上文件主要结合我市实际,对村主干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实施办法、缴费办法、补缴办法、退休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尤其对村主干参保补助做出明确规定:对参保的村主干,在任职期间的缴费,每月按缴费基数的26%计算,其中市、镇两级按缴费基数的18%负担(市财政承担参保村主干缴费基数的10%,所在镇街财政承担参保村主干缴费基数的8%),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负担。但是以上两份文件没有对村两委一般干部养老保险参保问题有做出规定。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村两委一般干部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郑斌
联系人:陈丽芳
联系电话:85166987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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