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3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5-26 15:08

郭美密代表:

  《关于被拆迁校教师职称评聘的建议》(第0035号)收悉,答复如下: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才科学配置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多年来,在市人社、市编办、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教育系统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不断完善,达到了较好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助推福清教育优质高效发展的目的。 

  一、优先原则,全力破解教师已评未聘问题 

  针对教师已评未聘问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多举措落实解决已评未聘教师的职称问题。 

  每年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时,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如果30%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还可以从30%部分的空缺岗位调整出50%给已评未聘教师使用。 

  我市按照《福清市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出台了《福清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实施细则》,正在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实际情况,及推动“县管校聘”改革的要求,建立与学生数量相匹配的师资力量动态配置机制,实现中小学岗位特别是高、中级岗位的统筹配置,尽力解决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而因岗位不足无法聘任的问题。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 

  经过几年的努力,截止目前,我市高级职称已评未聘人员只剩下25人、中级职称已评未聘人员257人,且其中大部分已评未聘教师属于工作调动而造成职称落聘。因此,除了个别超编较严重的学校外,我市已较好解决了教师已评未聘问题。 

  二、政策保障,全面确保拆迁校教师不落聘 

  由于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对部分学校的教育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为了确保拆迁学校的教师职称待遇不降低,我市出台了针对这部分老师在学校拆并期间,三年职称不落聘的政策规定,并以市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拆迁学校的教师如果工资关系尚未调动的话,还可以根据原学校的空缺岗位情况,参加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拆并结束后,市人社、市编办、市教育局将会对学校进行重新核算编制,以及重新进行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王豪杰 

  人:林德生 

  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福清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来源:福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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