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城代表:
《关于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补助的建议》(第00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上级控编减编文件精神,我市事业编制不得突破编制控制总数,因此现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实际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我市现行的编制标准于2012年调整实施,已历经10年。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学校精细化管理和中小学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现行的师生比核编标准,与教学实际需要差距较大。一是受编制限制,无法为学校(尤其是小学、幼儿园)配齐配足教师,造成教师刚性需求及结构性短缺。二是学校为解决实际工作需求只能聘用临时代课人员,有可能产生新的矛盾隐患,且临时代课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稳定性差,接影响教学质量。
针对我市教师缺编这一客观现状,为全面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我局采取以下工作对策:
一、加强领导,把教师编制使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我局高度重视教师编制使用,把它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在核定的编制限额,为各学校设置岗位,使用编制,配备教师。针对我市附设幼儿园和农村学校编制不足情况,我局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争取,2021年起完小幼儿园按照每班核定1名的标准核定用人控制数;对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在校生31至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核定,31人以下的初小校按班级数另加1名,基本保障农村学校教职工用人总量。
二、做好编制使用,努力均衡教师资源
我局采取相应措施努力盘活现有的编制,一是建立学科富余教师转岗制度,通过学科转岗培训,中学部分教师转向其他学科任教,补充短缺学科师资;二是积极探索和推行教师交流制度,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之间的联盟交流,使富余教师合理公平地流动到师资紧缺学校。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有效的教师补充机制
我局准确把握每年自然减员的数量、结构,做好每年的新教师招聘工作,探索实施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即在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数内予以招聘“编外合同教师”, 按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组织招聘聘用制编外教师统筹安排到用人学校。同时牵头研究制定了《福清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聘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我市校聘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编内同类教师标准执行,以此加大吸引优秀毕业生来融任教力度。
四、加强与编制部门沟通,如实向上级提出增编计划
考虑学生数的逐年增加,农村中小学校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如实向上级提出增编计划,努力争取上级给予增编,以此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另外长期重病与精神病不能上班的教师,也占用了学校的岗位和编制,建议人事编制部门重核编制,动态管理,做到教师编制各校余缺互补,以较灵活的编制政策来解决中小学中存在的教职工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保证教学的基本需求。
五、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适当提高代课教师工资待遇
我局根据每学年班级数、学生数动态变化,及时核定人员控制数并请编制部门予以确认,同时与财政部门沟通,代课金
核拨人数应按学校用人控制数配备教师不足部分,同时核拨的人数既要考虑编内缺员人数,也要对因体制内女教师因怀孕、保胎、分娩等原因聘请临时顶岗教师数部分予以考虑。对学校临聘人员,要及时调整工资待遇,保障学校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游城代表,感谢您关于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补助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我市惠师强师工程,增强教师职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王豪杰
联系人:林德生、王真
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福清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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