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
《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第004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职称评聘向农村教师倾斜
(一)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长期在乡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时,课题方面不作刚性要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论文只需校级汇编;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论文只需在县级以上汇编即可,不需要CN刊物发表。
(二)教师职称聘任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三)目前中小学校统一按福建省教师职称评聘文件的精神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不能自定标准。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并探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
(四)我市将结合“县管校聘”工作,统筹部份中高级岗位,不受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单列管理,供给无岗位可评聘的表现特别突出的一线教师使用。
二、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一)制定乡镇补贴政策,给予工作地点在乡镇、核定独立编制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的,每人每月则另行增加100元。
(二)根据省、市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融政综〔2018〕54号),从2018年起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一年按九个月核定补助),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为:第一档镇所在地学校按每人每月320元核定;第二档镇区以外的乡村学校按每人每月600元核定;第三档特定的山区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每人每月1300元核定;第四档特定的海岛学校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
畅通职称评聘渠道、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得到了广大农村教师的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还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林茂
联系人:钟彦
联系电话:85221739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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