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
《关于保障村干部社会保险缴纳的建议》(第004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市出台的有关村两委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文件有《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村主干养老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融政办〔2008〕174号)和《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村主干养老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这两份文件。以上文件主要结合我市实际,对村主干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实施办法、缴费办法、补缴办法、退休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尤其对村主干参保补助做出明确规定:对参保的村主干,在任职期间的缴费,每月按缴费基数的26%计算,其中市、镇两级按缴费基数的18%负担(市财政承担参保村主干缴费基数的10%,所在镇街财政承担参保村主干缴费基数的8%),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负担。以上两份文件并没有对村主干外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补助问题有做出规定。
根据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2019年5月1日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降至16%。也就是说,现在执行以上文件时,村主干在任职期间的参保缴费比例,每月应按缴费基数的24%(其中单位16%、个人8%)计算。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市村两委干部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方式也可以参照村主干的方式参保。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郑斌
联系人:陈丽芳
联系电话:85166987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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