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勇代表:
《关于建立专门学校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第7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年满十六周岁且未继续升学的未成年人,如有培训意愿,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我局对符合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的将按照政策规定发放补贴。在校生按照政策规定,无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关于代表提出的建立专门学校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并积极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师资,帮助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在接受教育矫治的同时,还能够掌握求职就业的本领。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梦婧
联 系 人:陈晓晶
联系电话:85222235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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