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程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2023084号)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卫健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缓解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人才老化及人才断层严重的状况,我局积极采取多种途径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通过公开招考、定向委培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师及编外聘用等方式不断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一、为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在基层工作,我市实行了卫技人员奖励制度,设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每人每年0.36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边远乡镇卫生院(即南岭、一都、东张、东瀚、沙埔、上迳、新厝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6万元。
二、落实学费代偿政策。实行自2011年6月1日起,到我市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到边远乡镇卫生院(南岭、一都、东张、东瀚、沙浦、上迳、新厝)连续工作三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市财政分别连续五年和三年给予每人每年0.36万元补助的学费代偿政策。学费补助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科、医学影像专科、医学检验专科。根据省政府实行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一批项目精神,自2021年起,乡镇卫生院有关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4万元,专科毕业生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0.9万元。
三、落实高层次卫技人才政策待遇,根据《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精神:新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新引进的具有医学类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或从福清辖区以外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医师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对已在卫生专技岗位上的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
四、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采取全科医师规范化、骨干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培养全科医生,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医疗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分期分批选派规培对象进行全科医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对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进行首次注册的,可直接注册全科医学专业。2022年12年,福清市医院已成为福建省临床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为我市助理全科医师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五、拓宽基层卫技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控制数及编制数实行县域总量控制,系统内统筹调配使用,实行动态管理,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卫生院或社区医院参照县级医院标准核定人员控制数规模和专技岗位设置比例。目前,编办已按照服务人口核定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控制数,人社局根据编办核定的控制数核定相应职称岗位数。
对长期坚持在乡镇卫生院一线工作25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中高级职称。同时,省里已出台《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卫人〔2023〕29号),对基层高级卫技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
六、强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分配机制对人才的激励作用。一是科学建立绩效工资总量与业务量保持协调增长机制,医疗业务净收入和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及支出结余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在岗人员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增量和临聘人员薪酬、机构运转等经常性支出。二是鼓励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总量内,采取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方式,形成符合卫生行业特色的薪酬制度。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吴娟红
联 系 人:马瑜婷
联系电话:0591—85220019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