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曾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护工群体素质良莠不齐的问题,我局加强开展护理人员技能培训,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岗位技能提升。
一是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福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员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医保文﹝2021﹞25号)文件规定,开展长期护理人员技能培训,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并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员培训任务的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至今,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培训福清学员72人72000元。
二是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803号)文件规定,将医疗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针对以老年、孕产妇和新生儿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发放2000元的培训补贴给受委托的全省10个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其中我市福清卫生学校(闽师专医护学院)可以开展相应培训。
三是为鼓励从业人员自主提升技能水平,我局积极落实涉及养老服务相关工种的培训补贴,由于“养老护理员”等养老相关工种已经列为紧缺急需工种,取得这些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见证补贴将上浮30%。近年来,发放“老人照护”“病患陪护”“养老护理员”“膳食营养搭配”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工种)的见证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129人6.73万元。2023年,我局加强我市养老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目前已有一期由金色职业学校开展的“老人照护”专项能力证书鉴定,有39人;一期由华帜技工学校开展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19人。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吴梦菲
联 系 人:陈丽辉
联系电话:85222770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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