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30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3-07-27 19:30

高程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依据省市出台的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除了享受其他事业单位享受的待遇外,也落实了其他省市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倾斜政策,大大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是为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在基层工作,我市实行了卫技人员奖励制度,设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每人每年0.36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边远乡镇卫生院(即南岭、一都、东张、东瀚、沙埔、上迳、新厝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6万元。 

  二是落实学费代偿政策。实行自201161日起,到我市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到边远乡镇卫生院(南岭、一都、东张、东瀚、沙浦、上迳、新厝)连续工作三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市财政分别连续五年和三年给予每人每年0.36万元补助的学费代偿政策。学费补助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科、医学影像专科、医学检验专科。根据省政府实行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一批项目精神,自2021年起,乡镇卫生院有关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4万元,专科毕业生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0.9万元。 

  三是我局积极配合市委人才办、卫健局落实高层次卫技人才政策待遇,根据《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精神:新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新引进的具有医学类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或从福清辖区以外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医师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对已在卫生专技岗位上的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 

  四是强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分配机制对人才的激励作用。一是科学建立绩效工资总量与业务量保持协调增长机制,医疗业务净收入和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及支出结余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在岗人员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增量和临聘人员薪酬、机构运转等经常性支出。二是鼓励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总量内,采取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方式,形成符合卫生行业特色的薪酬制度。  

  五是拓宽基层卫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根据省、市文件,对基层高级卫技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对长期坚持在乡镇卫生院一线工作25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中高级职称。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林   

  联 系 人:俞鸿枝 

  联系电话:85876383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24 

来源: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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