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福清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全面落实国家、省、福州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措施,推动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局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榕人社规〔2022〕1号)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榕人社劳〔2023〕24号)文件精神,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约谈部分重点平台企业,指导企业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领域舆论监测预警,新就业形态领域用工关系保驾护航。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用工形式模糊不清的问题,我局常态化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对辖区内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动态更新,建立新就业形态领域工作台账;发放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合同范本,指导企业综合考虑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等因素,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对于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平台企业,督促企业修改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事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非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若持有我市居住证,可在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未持有我市居住证,出具身份证原件并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也可在我市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目前已有3000多名非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保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工伤保险是省级统筹,我市无法自行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待有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总工会,对辖区内各工业园区、镇街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宣讲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聚焦外卖送餐、即时配送、快递、物流等重点平台企业,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成立工会。促进基层调解工作端口前移,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工会、镇(街)、企业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之中。对于符合劳动关系的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裁”,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林 茂
联 系 人:王荟琳
联系电话:85163585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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