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20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7-11 08:55

徐磊委员: 

  您的20242008号提案《优化涉外认证公证专递手续材料在市内各单位的认可机制》收悉。该提案对于我们提升涉外公证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您提出的六点建议,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们已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在此基础上就您提出各项内容的详细情况答复如下: 

  一、福清市公证处网上办理事宜的情况说明 

  福清市公证处积极响应各级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号召,成功推行远程视频公证服务,极大地便利群众办理公证业务。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平台系统可以办理买房、卖房、解押、办证、拆迁、落户、移户以及其他的声明书、文书签名等一般事务性委托公证事项,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指引,确保服务流程的顺畅与高效。至于认证事项,不属于公证业务范畴。 

  二、福清市公证处信息共享事宜的情况说明 

  福州市公证协会在福州市司法局的领导下,积极搭建并运行福州市公证协会公证平台,福清市公证处入驻该平台,实现与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数据信息共享,提升公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数据的安全性与可信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体验。 

  三、福清市公证处精简手续性材料事宜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的透明度与便捷性,福清市公证处深入排查是否存在要求当事人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增加当事人负担的情形,精简不必要的公证证明材料,并将50个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公示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方便群众提前准备材料,减少因材料不全而导致的往返奔波,有效提升了公证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四、福清市公证处远程视频公证的法律效力事宜的情况说明 

  远程视频公证虽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但其最终成果均以纸质形式体现,并严格按照《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制作、出具,与传统公证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五、福清市公证处推行“复印、扫描先行,原件事后补交”工作方法的情况说明 

  福清市公证处已推行“复印、扫描先行,原件事后补交”工作方法,当事人在提交申请时先使用证件原件的扫描件进行在线提交和初步审核,在领取纸质公证文书时,将严格核对证件的原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这一流程设计既方便了群众,又保证公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行政单位盖章文件的核实与认可 

  对于其他行政单位盖章的文件等材料,福清市公证处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进行核实。建立完善的核实机制,包括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印章的合法性进行逐一核查。对于需要进一步确认印章真实性的情况,将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印章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确保所有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下一步,福清市公证处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涉外公证专递手续材料方面的服务:一是积极参与推动立法进程。针对当前涉外公证领域的制度性问题,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优质的立法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进展,确保我市在涉外公证服务方面的做法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深入优化网上办理平台。继续探索和完善网上办理平台,引入更多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告知承诺、问答录像、人脸识别等,实现更多公证事项的全程网办,提升服务便捷性;三是加大倡导“共同认可制度”。鼓励更多各关联行政主管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减少重复审核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涉外公证服务的质效。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林   

   人:张小云 

  联系电话:13075839003 

    

    

                              福清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0日 

来源:福清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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