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阳委员:
您提出的《在新时代生育政策的背景下 进一步促进我市月嫂行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月嫂行业标准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涉及孕产妇和婴幼儿照护的技能类职业分别有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和育婴员。为了规范母婴护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评价工作,人社部2000年颁布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2003年颁布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多次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使用的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职业标准是“人社厅发〔2019〕107号”版本,育婴员职业标准是“人社厅发〔2019〕47号”版本。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培训和人才技能评价的基本依据。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上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等级认定试题和题库,组织实施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育婴员职业技能认定,为从业人员提供技能评价服务。目前,母婴护理员和育婴员均设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和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标准。当前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和育婴员的职业标准,已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内容进行规范细致的描述,且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个等级都有统一的技能、知识要求、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规范的认定流程,报考者须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考试才可取证。
二、关于月嫂行业准入门槛
2017年人社部公布实施140项国家职业资格,育婴员列入目录中第63项“生活照料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明确了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2019年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转由社会化认定,在人社部备案的具有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和育婴员工种认定资格的社会评价机构均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业者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查询核验的都是正规的证书。对于文化程度低的月嫂,人社部门开发了“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幼儿艺术教育”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仅需考核技能实操,不需要考核理论,考核通过者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 https://www.fjosta.org.cn/)”查询核验。月嫂机构主管部门可以此作为月嫂的入门门槛和技能评价标准,同时加强监管,实行黑白名单管理机制,达到惩戒的目的,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
三、关于加强月嫂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力度
我局通过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协同卫健、商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我市月嫂行业人才培养。目前,月嫂职业培养情况如下:
一是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在我市辖区内,可以认定育婴员、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等月嫂工作相关工种的职业院校有4家,分别是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口医护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龙华职业技术学校、福州市华帜技工学校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市已发放育婴员、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等见证补贴589人51.702万元。
二是做好月嫂行业人才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目前我市有11家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开展“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育婴员”相关工种培训。人社部门已将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范围,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育婴员已纳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见证补贴标准提高30%。
目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已经较为完善和规范,也能够根据不同等级筛选出不同人才,加强月嫂行业人才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离不开主管部门的配合。我局将进一步配合卫健行业主管部门,探索月嫂行业人才培养新模式,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梦婧
联 系 人:陈丽辉
联系电话:85222770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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