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407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6-06 15:24

民盟福清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的建议》(第20244070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签约方式 

  根据自愿原则,我市医保参保且年度正常缴费的居民可通过“福州卫生健康”(原榕医通)微信公众号或者居民自行前往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卫生所(室)的方式参与签约服务。 

  二、服务包类别 

  (一)健康服务包的年签约服务费标准为30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重点服务包的年签约服务费标准目前为120元/人/年,由医保基金(预支付基准额70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0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20元/人/年)共同分担。签约居民在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普通门诊或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和在医联体内转诊住院取消二次起付线的医保优惠政策。 

  (三)利用信息化畅通预约转诊渠道,签约重点服务包的居民可以享受健康顾问不超过4次每年的优先诊疗服务和健康顾问所在医院的其他医师不超过2次每年的优先诊疗服务。 

  (四)签约居民可以在“福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内咨询健康相关内容,家庭医生在收到相关咨询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及时解决签约居民关注的健康问题,不断加强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互动,提高签约居民健康意识。 

  三、开展宣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年通过推送微信公众号、发送短信、张贴海报、发放折页(或者手册)、播放LED等方式宣传签约服务,结合基公卫老年人下乡体检,在提供免费服务的同时对家庭医生签约进行宣传,此外还开展了“世界家庭医生日”活动为居民讲解签约服务相关内容,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感受度。 

  四、多劳多得 

  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团队成员在协助开展签约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签约服务补助参考标准,对乡村医生协助签约服务的工作量进行补助,经考核后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协助签约的工作积极性。市卫健局每半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考核,并随机抽取所在辖区内部分卫生所(室)进行复核。 

  五、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签约居民信息管理 

  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签约服务团队的临床医生以及乡村医生利用日常看病诊疗契机为居民建立、更新档案信息,及时掌握签约居民健康信息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2024年市卫健局也将根据福州卫健委关于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常态化核查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家签服务、履约、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中。 

  (二)增加宣传频次 

  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增加签约服务宣传频次以及居民获取信息途径,将折页(或者手册)放在预防接种、家庭医生服务中心(站)及门诊候诊区等区域供居民自取,主动向来机构就诊的患者及家属、预防接种、儿保、妇保及体检的老年人等居民发放折页或者(手册),利用外出随访、义诊、采样、幼儿体检及健康教育讲座等活动发放折页或者(手册)。 

  (三)不断提高补助参考标准 

  根据协助签约工作难易程度,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安排适时提高补助参考标准,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吴品明 

  联 系 人:徐炳枫 

  联系电话:0591-86092557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5日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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