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福清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44046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举措并举,解民忧、惠民生、促发展,不断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为加强托育试点机构规范化建设,在《福清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中规定:增加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按照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到“十四五”末期千人口托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5个。市卫健局制定出台《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福清市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福清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福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向,梳理《托育项目备案材料清单列表》,指导普惠托育项目建设。目前全市共有普惠性托育试点机构11家,可提供普惠性托位848个。到2023年底全市千人口托位数达3.59个,完成“十四五”年度分解任务。
二、多元发展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小小班,招收2-3岁幼儿。2023年10月,福州卫健委出台《关于公办幼儿园托育点实行简易备案登记程序(试行)的通知》(榕人口〔2023〕34号),对公办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的,实行简易备案登记程序,通过简化备案材料、优化审核程序,降低备案成本,提高托育机构备案率,释放托位供给潜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市教育局支持下,目前我市有28家公立幼儿园附属托育园已在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完成备案,2024年福清市机关幼园附属托育园已开设一个托班,目前有20名2-3岁幼儿在托。
三、落实优惠政策。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在国家卫健委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用电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福清市妇幼院是福州地区首个院内设立普惠托育园的公立医院,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第三方服务,托育园的场地租金给予优惠(租金仅为4.3万/年),相较于医院内的月子中心每平方9.1元/月租金更低,减轻了托育机构经营压力,在为医职人员家庭解决育儿难题的同时向社会招生服务周边群众。
今后我局将根据国家、省、福州市对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完善标准规范、构建普惠体系、提升照护能力、强化综合监管等方面,大力发展普惠优先的多元化托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探索更加多样的托育模式。
再次感谢您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珠美
联 系 人:陈炯冰
联系电话:0591-85246652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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