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生育友好型模范城市的建议》(第20244049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围绕创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从生育、养育视角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在全社会营造生育友好的浓厚氛围。
一、加强生育保障,提高群众生育意愿。
(一)落实三孩配套政策。“三孩”政策出台后,我市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文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不再予以计划生育审核。依法依规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积极落实配偶陪产假、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同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利用省生育服务平台、福建幸福家庭公众号,使用手机或网上申请,2023年受理网上生育登记5866件,2024年1-5月受理网上生育登记2149件。
(二)持续优化妇幼健康服务。市卫健局持续巩固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对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管理,规范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动态管理。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综合能力,畅通危重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启动“LDR家庭化产房”、OICU(产科重症监护室),开展多部门、多学科联合应急演练,提高救治反应能力,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福清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助产机构开展分娩镇痛技术服务;市妇幼院、中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提供不孕不育诊疗服务。
(三)设置免费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点。为了把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第一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便群众参加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福清市妇幼院安排婚孕检工作人员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和结婚对象面对面宣传国家免费婚孕检的惠民政策、检查的目的和意义。2024年3月8日,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在门诊七楼设置婚孕检科的基础上,于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增设一个免费婚检、孕检“一站式”服务检查点。同时为引导适龄人员主动参加婚前医学检查,2023年3月份起,为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免预约提供四价、九价HPV接种名额。
(四)完善母婴设施。在全市各商业中心、公共文化场馆、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公立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立“妈妈小屋”,更好地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同志的需求。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和福清市医院的母婴室于2018年和2021年分别被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总工会评为“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
二、加强养育保障,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建设。
(一)普惠试点先行。为加强托育试点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卫健局制定《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福清市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福清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福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向。梳理《托育项目备案材料清单列表》,指导普惠托育项目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在国家平台完成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用电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目前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有11家,可提供普惠性托位848个。
(二)多元发展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小小班,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3年10月,福州卫健委出台《关于公办幼儿园托育点实行简易备案登记程序(试行)的通知》(榕人口〔2023〕34号),对公办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的,实行简易备案登记程序,通过简化备案材料、优化审核程序,降低备案成本,提高托育机构备案率,释放托位供给潜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市教育局支持下,目前我市有28家公立幼儿园附属托育园已在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完成备案,2024年市机关幼儿园附属托育园已开设一个托班,目前有20名2-3岁幼儿在托。
再次感谢您对人口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珠美
联 系 人:陈炯冰
联系电话:0591-85246652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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