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各镇街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村(居)农村文化活动经费3万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确保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等公用经费支出。请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2070109群众文化)。
附件:2018年福清市农村文化活动经费分配表
福清市文化体育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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