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来,市创建办按照福州市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树立了一批馆、站、中心及社会力量参与的迎检示范点。为进一步培育创建亮点、提升创建水平,发挥示范点的示范作用,现对部分示范点予以资金补助:给予市图书馆、市文化馆、镜洋镇综合文化站和新厝镇综合文化站各5万元补助;给予龙田镇树下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阳下街道溪头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宏路街道景江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新厝镇乡贤乡风馆各3万元补助。请相关镇街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助到位、专款专用,并于9月15日前将本镇街的财政发票送至福清市文体局财务室。
福清市文化体育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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