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某有限公司生产的螺旋藻片和小球藻片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案
时间:2016-11-15 15:55
     福清市某有限公司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口头委托,于2014613日生产的881瓶“绿色经典”牌螺旋藻片,瓶身标签上未标注当事人名称、地址或地级市产地。福清市某有限公司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书面委托,于2016427日生产的429瓶“绿能”牌小球藻片,瓶身标签上未标注当事人名称、地址或地级市产地。当事人生产委托加工的保健食品、食品,其产品标签上未标注自己的厂名、厂址或地级市产地,存在主观故意,容易给普通消费者造成误导。福清市某有限公司生产上述“绿色经典”牌螺旋藻片881瓶,每瓶成本8元,销售价每瓶18元,货值计15858元;福清市某有限公司生产上述“绿能”牌小球藻片429瓶,每瓶成本8元,销售价每瓶18元,货值计7722元。当事人生产上述两种产品货值共计23580元,未获违法所得。当事人生产的保健食品“绿色经典”牌螺旋藻片及食品“绿能”牌小球藻片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绿色经典”牌螺旋藻片881瓶及“绿能”牌小球藻片429瓶;2、罚款15万元。
来源:福清市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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