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当事人从杭州洋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597.19元购进无中文标签“Aptamil”婴幼儿配方奶粉6罐,折合99.53元/罐。截至案发之日止,该批次奶粉已按照168元/罐的价格卖出2罐。剩余4罐存放于该店货架上。货值金额共计1008.00元,违法所得136.94元。
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奶粉未查验商品合格证明文件。1.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鉴于当事人案发后主动召回无中文标签食品,减轻危害后果,具备《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材料基准》FZ01SY-CF-5522丙级C档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136.94元;(2)没收涉案“Aptamil”婴幼儿配方奶粉4罐;(3)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金额共计5136.94元。2.当事人未查验商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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