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上迳某便利店销售营养标签标示虚假信息的食品案
时间:2020-09-30 08:37

     经查,当事人于2020103日从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3.5/包的单价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11日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5包、于20200216日从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3.5/包的单价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11日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5包,上述“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两批一共进了10包。其以4.5/包的价格出售,至案发之日止,已售出1包,计货值金额45元,计违法所得1元。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2004》记载,每100克葵花籽(熟)的脂肪含量为49.0g,与当事人销售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33.8克差距较大,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者的营养成分含量检测数据、企业产品生产研发中积累的数据或者其他可证明涉案“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 标示脂肪含量合理性的证据,故当事人销售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营养成分标签构成标注虚假信息。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

     当事人销售标签中营养成分表含有虚假信息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22丙级C档的规定: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9包;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共计5001元。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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