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龙田镇某食品商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啤酒案
时间:2022-10-14 15:48

2022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啤酒,于当日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啤酒“HEINEKEN?”(150ml,24瓶/箱)10箱。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从义乌市进出口有限公司处以80元/件价格购进10件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HEINEKEN?”(150ml,24瓶/箱),并以90元/箱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2年9月22日,均未售出,计货值金额900元。当事人于2022年5月10日从贸易有限公司处以120元/件价格购进10箱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HEINEKEN?”(500ml,24瓶/箱),并于2022年5月18日以130元/箱价格全部销售给福清市高山便利店,计货值金额1300元,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于2022年5月10日从温州商贸有限公司处以85元/件购进3箱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HEINEKEN?”(330ml,24瓶/箱),并于2022年5月18日以95元/箱价格全部销售给福清市高山便利店,计货值金额285元,违法所得30元。截止至案发之日,以上共计货值金额 2485元,共计违法所得130元。  

当事人购进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当事人销售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啤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从轻处罚情形,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没收在扣的10箱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HEINEKEN?”(150ml,24瓶/箱);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处以罚款5000元。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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