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东瀚某烘培店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时间:2023-10-09 16:33

当事人于2023年8月1日生产的70个板栗包(糕点)使用了从晋法裕达彩印有限公司采购的标签中含有“本产品绝无添加防腐剂”内容的包装袋,但因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丙酸钙及含有脱氢乙酸钠的栗子蓉味馅,导致上述糕点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被判定为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明示要求,检验结合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计货值金额175元,计违法所得91元。

当事人生产的糕点使用的丙酸钙及其栗子蓉味馅中含有的脱氢乙酸钠均为食品防腐剂,但却在标签中声称“本产品绝无添加防腐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具备从轻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1.没收被扣押的面包包装袋及违法所得91元;2.并处罚款5000元。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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